(联合早报网讯)中国新疆阜康市检察院今天(11日)透露,检查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查获利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
据中新网报道,若干人于12月6日13时许,在阜康市天池街商贸城前非法聚集,宣传邪教"全能神"。当日视频显示现场聚集参加宣传"全能神"活动人员约五、六十人。
另查明,2012年12月5日22时许,邓某玲与葛某玲先后前往居住于甘河子的李洪英,6日凌晨李某英提供红布,吕某明负责在红布上书写了"全能神、拯救人",的横幅,一起于11时许在阜康市甘河子镇菜市场大门口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能神"的宣传活动。
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唐某、陈某、谷某、梁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涉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法院判处4人有期徒刑4年。
(联合早报网编辑:苏亚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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