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台湾监察院今天通过宇昌案纠正及调查报告指出,台湾前行政院副院长蔡英文违反前行政院长苏贞昌原签指示,明显违背职务。
中央社报道,前民进党主席蔡英文2007年卸任行政院副院长后,担任宇昌生技公司董事长。在蔡英文卸任前,当时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美玥以「极机密」文件给当时的正副阁揆苏贞昌、蔡英文,签准国发基金投资宇昌,遭质疑有弊端。
监察院认为,「国发基金投资宇昌公司案」有诸多缺失,今天通过监委叶耀鹏、马以工、马秀如及李复甸提案,纠正行政院及经建会。
监委调查意见指出,何美玥签办2007年3月21日签文时,即已知与Genentech洽商条件与苏贞昌2007年2月15日核定的授权谈判条件相差甚钜,仍仅陈蔡英文。
监察院说,蔡英文明知该签文内容无论合作条件、投资金额都与前签内容相去甚远,仍迳予核准,且不再签文续呈院长,依苏贞昌于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所证「以前我没看过这个公文。同意派一个代表去谈判,谈判后当然要给派的人知道结果,但是这个公文就是没有送到我这边」。
监察院认为,「蔡英文显违反苏贞昌原签指示,其违背职务情状,亦甚显著」;另外,何美玥竟冒用2007年2月9日签为宇昌案申请国发基金投资「专案核准」凭据,并为后续拨款作业,有违失。
监察院说,苏贞昌是有条件同意国发基金投资,以「进行anti-CD4之第三期临床实验(PhaseⅢ Clinic Trial),但监院2012年12月11日询据中裕新药公司(即宇昌公司已更名,惟英文名称仍为TaiMed)执行长表示迄今仍是进行phaseⅡb ,尚未进入phaseⅢ。
监察院认为,宇昌案违反核可标的,政府对其监控机制形同虚设,国发基金历年所派董监及相关人员都有违失。
(联合早报网编辑:沈茂华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