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国民党考纪会对立法院长王金平作出撤销党籍处分,按党章王金平可于收到决定书后20天内提出申诉。
据中央社报道,王金平涉及运用影响力干预司法案,国民党考核纪律委员会上午召开会议处理,最后采多数共识决,认定对国民党形象与声誉造成严重伤害,撤销王金平党籍。
根据"中国国民党党员违反党纪处分规程"规定,撤销党籍处分,层报中央考核纪律委员会决议后确定,不需送中央常务委员会报告备查。此外,根据规定,"撤销党籍、开除党籍之处分,由中央考核纪律委员会核定之日生效,决定书送达或公告之日执行"。
如果被处分人不服时,可以向廉能委员会提出申诉;因此,如果王金平不服处分时,可于决定书送达或公告20天内,以申诉书提出申诉。
根据规定,于接到申诉书后,应于30日内作维持原决定或变更原决定的决定。
主席马英九今天说,考纪会撤销立法院长王金平党籍是痛苦但却是不得不做的正确决定,希望党员一起扞卫党的声誉,并共同努力维持政局安定。
他说,唯有改革才能赢得民心、唯有改革才能促进团结,国民党必须向前走,希望党员同志齐心协力,一起扞卫党的声誉,绝对不容许任何党员挑战国民党扞卫司法公信力的坚定意志。
(联合早报网编辑:薛之白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