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一区西中法庭,依法公开宣判备受社会关注的韩磊故意杀人、李明窝藏一案,即北京市"大兴摔童案"。
据法制晚报报道,上午十时,市一中院宣判开始,法庭最终以故意杀人罪为由,一审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韩磊于2013年7月23日20时许乘坐李明驾驶的白色北京现代牌轿车,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某进行殴打,后将李某之女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孙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而李明则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
9月16日,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人建议判处被告人韩磊死刑,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273万余元。韩磊在庭审前接受检方讯问时求检察官"一定要判我死刑"。
(联合早报网编辑:苏亚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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