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香港前发展局局长麦齐光与助理路政署长曾景文互租单位讹骗租津案,两人判囚8个月但缓刑2年。
代表麦齐光的大律师今天向法庭呈上包括财政司长曾俊华、前政务司长唐英年等人所写的求情信。辩方指出,麦齐光任职公务员多年,对社会作出贡献。由于当年的租津制度不完善,令麦成为被告,将责任全归麦齐光是不公道。而麦齐光为了表示对事件负责,已辞去职务,并归还75万元所得的租金津贴连利息。
曾景文律师求情时指出,今次受到检控,是由于麦齐光出任政府高官,因而有人到廉署举报,质疑是有政治动机,才令自己受牵连。而曾景文已于今年6月辞职,并归还120万租金津贴。
法官陈仲衡于今年6月底裁定麦齐光(63 岁)及曾景文(58 岁)串谋诈骗、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等6罪全部成立;但因麦齐光7月份不在港,案件押后至今天判刑。
(联合早报网编辑:苏亚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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