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日前,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汉中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新华社报道,杨汉中祖籍山西省阳高县,其父曾是当地有名的石匠。家境贫寒、早年丧父的杨汉中,1977年恢复高考后考上了内蒙古财贸学校,随后又考入天津商学院。毕业后,杨汉中仕途顺畅,历任内蒙古满洲里市市长、市委书记、兴安盟盟委书记、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等职。
随着官阶升高,杨汉中受贿、索贿的胃口越来越大。最初单笔受贿两三万元,后期单笔受贿金额动辄数十万、上百万元,最多的一次受贿1000万元。
据检察机关查实,2000年至2012年,杨汉中先后49次收受、索要19人的人民币、房产等财物共计4037万多元,另收受美元35万元、澳元4万元,是内蒙古近年来查办的同职务职级干部中受贿额最高的。
(联合早报网编辑:苏亚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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