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在台湾,两名男子被控自大陆走私总重量为2081公斤的大闸蟹入台,台湾最高法院依违反惩治走私条例,判处2人各6月徒刑定谳。
台湾中央社报道,根据判决书,黄姓、陈姓男子被控于去年9月间,以1公斤新台币1100元价格,向大陆地区1名男子购买总重2081公斤的大闸蟹。
男子将大闸蟹分装成7大箱,以塑胶鞋物件、玻璃器皿等物品申报,运至台湾,并指挥货栈人员,未经检验报关程序,即将大闸蟹放行出仓,之后由他人将大闸蟹载运至陈男指定的地点,依陈男指示载至新北市某汽车修理厂卸货。
黄男委托他人协助载运时,遭获报跟监的员警当场查获。
法院依违反惩治走私条例,判处2人各6月徒刑,罚金各20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联合早报网编辑:杨丽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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