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对于香港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能否由全港市民提名候选人,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认为,提名委员会应该有广泛的代表性。而另一位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就再次重申,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
据凤凰卫视报道,对于香港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有团体提出公民提名的方案,也就是由全港市民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参与2017年普选,对于这种意见,本身是香港大学法律学系教授的、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就认为,公民提名方式很难符合基本法第45条的规定, 但他认为实施基本法第45条时,应尽量实现一个自由公平的选举方案。而将来的提名委员会也应该有更广泛的代表性。
陈弘毅:"我自己的意见就是,这个提名委员会的广泛代表性不单止包括有社会各阶层的代表,包括现在讲的所谓四大界别的代表,广泛代表性也应该包括政治上的代表性,也就是有不同的政治党派人士,在这个提名委员会,也应该都有他们的代表,包括建制派以及泛民主派的人士。"
而另一位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就在电台的录音节目中表示,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 以公民提名或政党提名的所谓"双轨制"绕过提名委员会,都不符合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她又相信,提名委员会对社会各方面推介的参选人士,以及民调、论坛、舆论、造势大会等都会留意和充份考虑,以作出审慎的决定。
(联合早报网编辑:薛之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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